发文日期: 2006-02-13
生效日期: 2006-03-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要规范出口经营行为,进一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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