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2018-06-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尚未合并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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