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8-15
生效日期: 2016-08-15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附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我局对截至2016年7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授权各县级国税机关以规范性文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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