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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定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关于核定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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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1月21日起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结合我市试点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情况公告如下:一、自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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