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14
生效日期: 2018-12-14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本文第二条、附件废止,自2024年6月1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决定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省域全覆盖,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要求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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