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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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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以下称《通知》),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现对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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