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6-12
生效日期: 2013-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 现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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