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4-30
生效日期: 2015-07-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条款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本公告附件6第七条第13项的计算公式自2016年5月1日修改为:换算的收入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
2、已被修订,2019年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并对不同报表分别设置不同启用时间:扣缴表自2019年10月1日启用;预缴表及相关附表自2020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启用;年报表及相关附表自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启用,上述报表启用后,不再使用本公告发布的相应报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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