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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财综〔2018〕62 号

    财政部 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财综〔2018〕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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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决定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应在充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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