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6-06-07
生效日期: 1996-06-07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财务司: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我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要求如下:一、要广泛宣传学习《规范》。《规范》是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标准,也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