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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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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出口退税工作,更好地支持外贸发展,服务出口企业,税务总局决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联次,以下统称纸质报关单)。具体公告如下。  一、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但申报适用启运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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