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9-25
生效日期: 2017-09-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为落实本文规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自2017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出口退(免)税管理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外汇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深入贯彻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注重用新技术新业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要求,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综服企业)发展的部署,促进综服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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