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7-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根据《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删去本文第七条第二项中的“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删去第九条第二项中的“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四十条第四项,自2015年10月28日起实施。
2、失效/废止,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商务部令2020年第1号),本文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关联文件,《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4号),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九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二○○六年十二月四日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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