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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4-08-31
生效日期: 2014-08-31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质疑与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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