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1-19
生效日期: 2006-01-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经国务院批准,我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产业指导目录》),自2005年12月2日起执行。现就执行《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其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产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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