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0-15
生效日期: 2018-10-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一)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 1.将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的“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调整为“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 2.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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