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9
生效日期: 2005-03-2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法规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提高税收征管包括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重审批、轻管理,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协调不够,甚至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等几个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实税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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