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12-01
生效日期: 2008-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本文自2016年5月29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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