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
    责任编辑:zhangxu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