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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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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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