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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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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我们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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