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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6]13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6]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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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执行。  一、统一全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税务登记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的编码原则。  1、此次换证,不论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企业纳税人必须统一按照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则编制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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