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7-14
生效日期: 2006-07-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执行。 一、统一全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税务登记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的编码原则。 1、此次换证,不论是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企业纳税人必须统一按照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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