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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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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doc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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