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16
生效日期: 2007-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3月16日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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