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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2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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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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