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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4)财法字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4)财法字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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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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