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4)财法字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4)财法字第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条例第一条所称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
    责任编辑:quzhe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