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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发文日期: 2012-12-28
生效日期: 2013-07-01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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