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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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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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