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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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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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