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12-01
生效日期: 2008-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7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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