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3-25
生效日期: 2014-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条款修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 财税〔2019〕6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
广东省、福建省、深圳市财政厅(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将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见附件)中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