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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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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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