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