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11
生效日期: 2005-03-1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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