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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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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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