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2018-06-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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