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4-28
生效日期: 2018-04-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
2、关联文件,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缴申报时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明确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保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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