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5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实施以来,部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反映部分老合同无法按照35号公告规定办理退税的问题。为解决综服企业反映的问题,促进综服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综服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出口的货物,符合《国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