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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4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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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保险保障基金发展,增强行业经营风险防范能力,现将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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