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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57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7〕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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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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