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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6〕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6〕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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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申领发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取得明显成效,税务总局决定全面复制推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范围  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以及地市国税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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