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3-21
生效日期: 2017-03-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税务总局推行了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推行通过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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