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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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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现就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
    责任编辑:hui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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