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4-04
生效日期: 2018-05-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于同期资料准备及提供要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照规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集团,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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