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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17号

    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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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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