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的要求,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依据《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发布)第十四条规定,现就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
    责任编辑:mengyue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