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84-04-30
生效日期: 1984-04-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 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税种:(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 个人所得税;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 外国企业所得税;4. 地方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收”)(二)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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