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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发文日期: 2012-06-14
生效日期: 2012-08-01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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