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04-21
生效日期: 2017-04-2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本文第二章第一节第十四条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自2020年1月8日起废止,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详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作为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司组织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见附件)。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下发给你们,请各地采取多种方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