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2-08
生效日期: 2017-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8号)中有关政策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废止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中“对同一宗地块上的多个批准项目,纳税人进行整体开发的,可将该宗土地上的多个项目作为一个清算单位,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内容。 二、废止第四条“关于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中“(三)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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