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9-07
生效日期: 2016-09-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本文第一条废止,自2024年6月1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出口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年末净资产,按《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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